烏蘇市關(guān)于注銷取水許可證的公告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和《取水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現(xiàn)注銷下列取水許可證并予公告。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如有取水,視為無證取水。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5日內(nèi),向我局提出聽證申請或者進行陳述和申辯,逾期不提出聽證申請或者進行陳述和申辯的,將視為放棄聽證、陳述和申辯的權(quán)利。
附件:烏蘇市2023年度依法注銷取水許可證取水戶名單
特此公告
烏蘇市水利局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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