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6542020010/2024-00012 | 發(fā)布機構: | 烏蘇市公安局 |
發(fā)布日期: | 2024-03-25 | 所屬主題: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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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 | 烏蘇市公安局 |
發(fā)布日期: | 2024-03-25 |
所屬主題: | >烏蘇市公安局 |
烏蘇市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烏公(新)行罰決字〔2024〕167號
違法行為人:王**,女漢族,居民身份證號碼:654222*************,戶籍所在地:新疆烏蘇市****家屬院**號樓*單元***室,現(xiàn)住址:新疆烏蘇市*****小區(qū)**號樓**室。
經查明:2023年1月至今烏蘇市***酒店有限公司工作人員未嚴格落實單位內部治安保衛(wèi)措施,因多次未如實登記旅客信息,導致****酒店有限公司出現(xiàn)多次賣淫嫖娼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且管理層對單位內部安全防范監(jiān)督管理落實不到位,對單位內部造成重大安全隱患。以上事實有王**、王*、卜**的詢問筆錄、證人證言、調取證據清單、接受證據清單、歷次處罰決定書、視頻資料等證據證實。
根據《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內部治安保衛(wèi)條例》第十九條之規(guī)定,決定對王**罰款一千元。
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中國建設銀行烏蘇市支行繳納罰款。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烏蘇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烏蘇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烏蘇市公安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