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6542020010/2024-00020 | 發(fā)布機構: | 烏蘇市公安局 |
發(fā)布日期: | 2024-04-01 | 所屬主題: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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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蘇市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烏公(九)行罰決字〔2024〕2號
違法行為人:王**,男,漢族,居民身份證號碼:654222************,戶籍所在地:新疆烏蘇市*****鄉(xiāng)*****村****號,現住址:新疆烏蘇市*****鄉(xiāng)*****村****號。
現查明:2024年3月22日16時許,田**與其姨姨劉**在******鄉(xiāng)****村村委會找王**反映劉**種植的土地面積與實際不符時,王**與田**發(fā)生爭吵,后王**多次辱罵田**“你是什么東西”。以上事實有違法行為人王**的陳述和辯解、受害人田**的陳述、證人證言等證據證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guī)定,決定對王**罰款二百元。
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中國建設銀行烏蘇市支行繳納罰款。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烏蘇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烏蘇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烏蘇市公安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