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6542020010/2024-00027 | 發(fā)布機構: | 烏蘇市公安局 |
發(fā)布日期: | 2024-04-04 | 所屬主題: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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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 | 烏蘇市公安局 |
發(fā)布日期: | 2024-04-04 |
所屬主題: | >烏蘇市公安局 |
烏蘇市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烏公(西)行罰決字〔2024〕202號
違法行為人:劉**,男,漢族,居民身份證號:654222************,戶籍所在地:新疆烏蘇市**鎮(zhèn)**村,現(xiàn)住址:新疆烏蘇市****號樓*單元**室。
現(xiàn)查明:2023年5月至2024年3月期間,在烏蘇市***小區(qū)家中,劉**添加陌生支付寶好友,下載網絡賭博游戲“大鬧天宮”APP,在其中玩“捕魚”游戲參與網絡賭博,充值0元,盈利522元。以上事實有違法行為人供述和辯解、支付寶收款截圖、視聽資料等證據證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現(xiàn)決定對劉**罰款五百元,追繳違法所得522元。
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中國建設銀行烏蘇市支行繳納罰款。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烏蘇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烏蘇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追繳物品清單共一份
烏蘇市公安局
202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