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6542020010/2024-00062 | 發(fā)布機構: | 烏蘇市公安局 |
發(fā)布日期: | 2024-06-11 | 所屬主題: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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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 | 烏蘇市公安局 |
發(fā)布日期: | 2024-06-11 |
所屬主題: | >烏蘇市公安局 |
烏蘇市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烏公(西)行罰決字〔2024〕369號
違法行為人:努**,男,**歲,哈薩克族,**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654028************,戶籍所在地:新疆尼勒克縣,現(xiàn)住址:新疆烏蘇市。
現(xiàn)查明:2024年6月4日19時許,在烏蘇市***路*商行門前,努**酒后辱罵德**后與其丈夫努**發(fā)生爭執(zhí),隨后努**辱罵努**,用腳踢努**一腳,再任意打砸努**燒烤攤的桌椅板凳、烤肉爐子,用腳踹店門。以上事實有違法行為人的供述和辯解、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視聽資料、視頻監(jiān)控等證據(jù)證實。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之規(guī)定,現(xiàn)決定對努**行政拘留十二日。
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由烏蘇市公安局送烏蘇市拘留所執(zhí)行拘留。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烏蘇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烏蘇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烏蘇市公安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