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6542020010/2024-00091 | 發(fā)布機構: | 烏蘇市公安局 |
發(fā)布日期: | 2024-07-18 | 所屬主題: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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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 | 烏蘇市公安局 |
發(fā)布日期: | 2024-07-18 |
所屬主題: | >烏蘇市公安局 |
烏蘇市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烏公(南)行罰決字〔2024〕438號
違法行為人:木**,男,哈薩克族,居民身份證號碼:654222************,戶籍所在地:新疆烏蘇市,現(xiàn)住址:新疆烏蘇市。
現(xiàn)查明:2024年7月12日15時許,木**前往烏蘇市****超市西側的****公司內,趁公司無人看守時,將大門內側一張桌子抽屜內的一條軟包“紅河”香煙及一個移動硬盤盜走。以上事實有受害人的詢問筆錄、違法行為人的詢問筆錄、視聽資料、現(xiàn)場勘驗材料等證據(jù)證實。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現(xiàn)決定對木**行政拘留五日。
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由烏蘇市公安局送烏蘇市拘留所執(zhí)行拘留。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烏蘇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烏蘇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烏蘇市公安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