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6542020010/2025-00327 | 發(fā)布機構: | 烏蘇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局 |
發(fā)布日期: | 2025-02-27 | 所屬主題: | 旅游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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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蘇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匯報
近年來,烏蘇市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fā)展”的工作方針,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遵循非遺保護、傳承發(fā)展的規(guī)律,不斷健全機制,強化措施,積極推進全市非遺保護工作有序發(fā)展。現(xiàn)將情況匯報如下: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開展情況
(一)構建保護工作機制,形成有效的管理機制。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全社會的共同義務,更是國家政府部門、文化行政部門、文化館(站)、民間文藝團體的首要責任。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烏蘇市為了發(fā)揮其主導作用,認真履行在保護工作中應盡的責任,2007年成立烏蘇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領導小組,2010年成立烏蘇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中心,保障了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正常開展。2012年,考慮廣大民眾是豐富多彩的民間文化的創(chuàng)作者、享用者和傳承發(fā)展者,他們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關系是血肉相連無法分割的事實,根據烏蘇實際情況,對一些瀕危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采取成立民間藝術團體和社會團體的方法,進行有效、系統(tǒng)的保護,傳承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效果。成立的烏蘇市新疆曲子協(xié)會、江格爾協(xié)會、蒙古族長調民歌協(xié)會、阿肯阿依特斯協(xié)會、哈薩克族刺繡協(xié)會和烏蘇市蒙古族敖包文化研究委員會,選定有一定組織能力、掌握本項目一定技藝的人士負責協(xié)會責任人,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實踐中,各自組織舉辦各種傳承活動和培訓班,起到“民間文化民間傳承”的作用,有效地保護了非物質文化遺產。
(二)基本摸清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家底。
烏蘇市2009年年初對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全面的普查摸底,掌握了各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種類、數量與分布狀況。一是種類、數量狀況。調查項目涵蓋9個門類,其中民間文學9個,民間音樂8個,曲藝4個,民間美術7個,民間手工技藝29個,游藝、傳統(tǒng)體育與競技7個,民間民俗22個,傳統(tǒng)醫(yī)藥4個,共91個項目。由此可見,民間手工技藝、民間民俗類資源最為豐富,分別占調查項目總數的50%。二是資源分布狀況。從行政區(qū)域的分布數量來看,賽力克提牧場、塔布勒合特鄉(xiāng)、吉爾格勒特鄉(xiāng)、巴音溝牧場、古爾圖鎮(zhèn)、甘家湖牧場等牧業(yè)區(qū)的項目最為豐富,以農業(yè)為主的鄉(xiāng)鎮(zhèn)相對少一些。三是傳承人狀況。普查中發(fā)現(xiàn)了一大批扎根民間的老藝人,全市共走訪了民間老藝人454人,掌握了極為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信息,其中對重要項目的傳承人,不僅登記他們的年齡、職業(yè)、家庭住址、聯(lián)系方式及健康狀況,共拍攝照片1100余幅,錄音88小時,錄像1260分鐘。
(三)重點項目得到關注,申報工作獲得成功。
為了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更好地傳承和發(fā)展,積極進行項目申報工作,2009年9月,《江格爾》《新疆蒙古族長調民歌》《新疆曲子》《新疆蒙古族唐卡》《哈薩克族花氈制作技藝》《新疆蒙古族布朗幫布茶(柳花茶)制作技藝》六個項目被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列為第二批自治區(qū)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2011年10月,《蒙古族摔跤》《蒙古族祖魯節(jié)》《蒙古族奶酒釀造技藝》三個項目列為第三批自治區(qū)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有23項非遺項目成功列為地區(qū)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烏蘇市人民政府也公布了四批89項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擁有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1人,自治區(qū)級代表性傳承人6名,地區(qū)級代表性傳承人17名,市級傳承人23名。
(四)加強宣傳教育,提高了全市人民保護意識
近幾年,烏蘇市通過新聞媒體、網絡、各種培訓、課堂講座、發(fā)放宣傳單、非遺公益廣告等平臺,加強輿論宣傳,調動廣大群眾的積極性,使廣大群眾懂得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明白為什么要保護,以及怎樣保護,從而讓非遺“保護”進入人們的日常生活,在全市形成了愛護、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風氣。
(五)基本摸清了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家底。
全市共收集非遺線索91條,調查項目91個,其中新發(fā)現(xiàn)項目占46.5%。初步摸清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種類、數量與分布狀況。一是種類、數量狀況。調查項目涵蓋9個門類,其中民間文學9個,民間音樂8個,曲藝4個,民間美術7個,民間手工技藝29個,游藝、傳統(tǒng)體育與競技7個,民間民俗22個,傳統(tǒng)醫(yī)藥4個,共91個項目。由此可見,烏蘇市民間手工技藝、民間民俗類資源最為豐富,分別占調查項目總數的50%;民間舞蹈、曲藝、民間音樂、民間美術、游藝、傳統(tǒng)體育與競技、傳統(tǒng)醫(yī)藥類資源則相對有一些缺乏,戲曲、民間雜技、生產商貿習俗、消費習俗、歲時節(jié)令、民間信仰、民間知識、其他類資源十分稀缺。二是資源分布狀況。從行政區(qū)域的分布數量來看,市區(qū)、賽力克提牧場、塔布勒合特鄉(xiāng)、巴音溝牧場、甘家湖牧場、古爾圖鎮(zhèn)、吉爾格勒特鄉(xiāng)、四棵樹鎮(zhèn)、百泉鎮(zhèn)、哈圖布呼鎮(zhèn)、甘河子鎮(zhèn)、西大溝鎮(zhèn)等鄉(xiāng)(場)鎮(zhèn)蒙古族、哈薩克族比較集中的地區(qū)項目較多,尤其是蒙古族群眾居住的地方項目特別多,每個項目該民族分布地域都流傳。白楊溝鎮(zhèn)、八十四戶鄉(xiāng)、西湖鎮(zhèn)、車排子鎮(zhèn)、頭臺鄉(xiāng)、石橋鄉(xiāng)、皇宮鎮(zhèn)、九間樓鄉(xiāng)、夾河子等以漢民族為集中的地區(qū)項目比較少,其他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目前不是很明顯;從項目在全市分布的差異性來看,烏蘇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項目多數為蒙古族最多,接下來是哈薩克族為主,其他民族沒形成濃厚的文化氛圍。人生禮儀、歲時節(jié)令、民間信仰等門類的項目大同小異,而民間音樂、民間舞蹈、民間美術、曲藝、民間信仰等門類在各地的差異性較大,不少項目具有較強的獨立性,并帶有鮮明的個性和地域特色。三是傳承人狀況。普查中發(fā)現(xiàn)了一大批扎根民間的老藝人,全市共走訪了非遺傳承人(老藝人)354人,掌握了極為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信息,其中對重要項目的傳承人,不僅登記他們的年齡、職業(yè)、家庭住址、聯(lián)系方式及健康狀況,還進行了拍照存檔。建立比較完備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檔案。一是紙質檔案。全市共編纂文字資料12冊計4萬字。二是電子檔案。所有普查形成的文字材料全部錄入電腦,對錄入數據的電腦實行專人管理。三是照片檔案。普查對46個項目進行數碼照相,共拍攝照片1100余幅。四是音像檔案。全市共完成調查項目錄音58小時,錄像48小時,計音像資料83盒。五是實物檔案。收集民間作品、實物數十件,對傳承人持有的實物進行登記,編號,掌握了傳承人的實物情況。
(六)發(fā)掘整理了一批重要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
及時搶救烏蘇市代表性或重大意義的、已經瀕臨失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主要是對全市瀕危項目、高價值項目、特色明顯項目、老藝人年事已高項目、高潛力項目和影響廣泛項目等26個項目優(yōu)先進行深度調查,進行錄音、錄像和攝影等采集,及時加以搶救和重點保護。如搜集蒙古族長調民歌歌詞,對其進行錄音,采訪新疆曲子老藝人,請他們到文工團錄音棚進行錄音、記譜,請老藝人制作了冬青茶,重點對蒙古族短調、納吾肉孜節(jié)、酒壺制作工藝、奶酒釀制技藝、蒙古族祝贊詞、薩吾爾登舞、哈薩克族斯布孜額、阿依特斯、鐵爾麥、蒙古族牛毛球、蒙古族唐卡、唐卡顏料制作技藝、柳花茶制作技藝、蒙古族蒙醫(yī)藥、回族花兒、哈薩克族巴塔等項目進行了詳細的采訪、普查,了解項目現(xiàn)存情況、分布情況、傳承譜系情況等,并制定了詳細的保護計劃。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認識欠深,保護意識還需增強。
各級領導干部、基層文化工作者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缺乏應有的社會共識,缺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的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
(二)民間老藝人少,無傳承人,保護前景令人擔憂。
隨著社會的快速發(fā)展,受現(xiàn)代文明及多元文化的沖擊,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存的土壤與環(huán)境急劇惡化且基本處于瀕危狀態(tài),加上老藝人越來越少,年輕一代對傳統(tǒng)文化無興趣,民間文化傳承已出現(xiàn)斷層,保護和傳承前景令人擔憂,一些民間演藝將隨著藝人的逝去而消失。
(三)投入有限,保護經費尤為緊缺。
一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經費投入不足。雖然烏蘇市年度預算安排部分資金,但很多優(yōu)秀非遺項目的挖掘、傳承、保護仍需要大量的資金和社會各界的支持。二是自我造血不足,非物質文化遺產大多是不以營利為目的,基本沒有造血功能,難以自我積累,自我發(fā)展。
(四)力量薄弱,保護隊伍有待加強。
保護隊伍力量薄弱,沒有專門的機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是一項長期性系統(tǒng)工程,涉及多個部門,需要有力的組織管理機構。雖然,烏蘇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已成立,但是和文化館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工作職責尚未明確,沒有形成合力,欠缺各專業(yè)人員,不能滿足保護工作的需要。
(五)烏蘇市宣傳力度不大,各族群眾對烏蘇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缺乏正確的認識,保護意識淡薄。
與物質文化遺產相比,非物質文化遺產不能夠獨立存在,其無形性使得烏蘇市在對它進行保護、傳承和延續(xù)方面都有一定困難。而且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是僵死不變的,是隨著社會歷史的發(fā)展變化而不斷演變的,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產正因為我們的不當保護而中斷了自然演變進程。因此,我們的保護手段應當是多樣化的,但前提是保持其原生態(tài),不要人為中斷其按自身規(guī)律進行的演變,而要充分尊重其自身的發(fā)展規(guī)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