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張女士在宜城解放西路上的一家連鎖零食店,,購買了價值80元的堅果,,但她發(fā)現,稱重時,,商家并未去除
包裝袋的重量,,相當于包裝袋也賣出了商品的價格,約1元錢,。
3月25日,,記者走訪宜興市多家水果店、零食店等發(fā)現,,不少商家稱重時均不去除包裝袋重量,。對此,市消委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在購物時有權要求商家去“皮”稱重,。
塑料袋重量入秤
消費者多掏了錢
據張女士介紹,3月23日,,她在宜城解放西路上的一家連鎖零食店內,,購買了一些138元/公斤的散裝堅果,銷售人員將這些堅果放入一個厚實的塑封袋后進行稱重,。銷售人員并未去除塑封袋的重量,,電子秤上顯示的金額是80元?;丶液?,張女士覺得塑封袋還挺厚實,就特意找來一個電子秤,,在秤上一稱,,發(fā)現塑封袋有8克重,。“按照堅果的單價,我為這個袋子多付了1元錢左右,,這也太不合理了,!”張女士郁悶地說。
像張女士一樣,,多掏錢“買”包裝袋的市民并不少,。市民李先生上個月在宜城土城路上的一家零食店購買了瓜子、開心果等零食,,稱重前,銷售人員將這些食品分別裝入了三個較厚的包裝袋內,。當李先生要求把包裝袋去除再稱重時,,該銷售人員稱:“一個袋子是沒什么重量的。”并表示放入袋中稱重是零食店的“慣例”,。“雖然東西不貴,,但是這么多袋子,我少說也花了好幾毛錢,!”李先生認為,,消費者不該為這種包裝袋埋單。
先裝袋再稱重量
買賣雙方已習慣
3月25日下午,,記者走訪了我市多家零食店,、水果店等發(fā)現,大部分消費者在購買散裝食品時,,都會習慣性把商品放進包裝袋內稱重,,而這些消費者并未對包裝袋的重量提出疑問,也沒有要求去除包裝袋重量后再計算,。
在宜城西橫街上一零食店內,,市民潘女士購買了多種零食,用了四五個包裝袋,,當記者詢問為何不裸稱時,,她表示“太麻煩了”。在環(huán)科園龍池路上的一家水果店內,,芒果,、紅毛丹、火龍果等水果都被塑封在一個塑料盒內,,這些水果的價格從每公斤12元到70元不等,。當記者詢問這些包裝在塑料盒中的水果,稱重時會不會把塑料盒的重量減去時,,工作人員表示,,有盒子包裝的水果都是連著盒子等一起稱重的,除非顧客提出裸稱要求。“這種塑料盒不壓秤,,很少遇見那么省錢的顧客,。”該工作人員說。之后,,記者使用該店的計量秤稱重后發(fā)現,,塑料盒重約6克。
部門提醒消費者可要求商家去皮
無錫市宜興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市計量檢定測試所工作人員宗宇磊稱,,根據《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中的規(guī)定,,不論塑料袋重量多少,消費者購買的商品應該是凈含量,,稱重時應減去包裝重量,,設置為去“皮”稱重。
市消委一工作人員表示,,我市零售食品商店提供的塑料袋質量各不相同,,有的較輕薄、有的較大較厚,,但即使塑料袋只有1克,,稱重時也不應計入商品的重量中,讓消費者來埋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將包裝物的重量計入商品的凈重,不得拒絕消費者對計量的復核,。“從衛(wèi)生,、方便等角度來說,商家提供包裝袋也是出于為顧客考慮,,但如果算入商品重量中,,實際上是對消費者權益的損害。”該工作人員稱,,許多市民在購物時都會忽略包裝袋的重量,,但實際上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家去“皮”稱重,“也可以與商家商議,,稱重后去掉零頭等,。”該工作人員說,但如果商家拒絕去“皮”,,消費者可向市消委或工商等部門投訴,。